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章英,许明生,许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明生:本院受理原告刘章英与被告许明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准原、被告离婚.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蒋垛镇兴港村3组61号两上两下楼房一套、厨房一间(120平方,造价30万元),归女方孩子许锐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顾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