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戚昌伟,陈英姿, 滨州市合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共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共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合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戚昌伟、陈英姿为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上海共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戚昌伟、陈英姿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95622.06元及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从2019年2月16日起以195622.06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共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戚昌伟、陈英姿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铁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