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朝辉,梁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朝辉与被告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梁刚立即归还原告刘朝辉借款67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6日起,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9日起,以3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均按月息1%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被告梁刚赔偿原告刘朝辉为实现债权的损失6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进行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