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飞,单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1115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飞与你方单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11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原告高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