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纬刚,江云林,江中林, 福州老船长船务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中林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72民初14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厦门海事法院
内容
嘉兴市港区中林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2022)闽72民初141号原告福州老船长船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港区中林建材经营部、胡纬刚、江云林、江中林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损失共计8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21年1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信、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告知、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告知的内容各壹份,原告证据材料壹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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