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晴,俞云波,徐丹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俞云波、徐丹娜:本院受理原告王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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