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荣昌学,孙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意天顺货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意天顺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657号2幢206室,法定代表人司林林):本院受理原告荣昌学诉被告孙利、苏州意天顺货运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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