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健,张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南张营村委会张郢72号):本院受理原告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期限为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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