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阳,高红良,马明忠,张伟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红良、马明忠:本院受理项阳诉张伟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