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祥,李萍萍,第三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92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祥: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祥、李萍萍及第三人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上诉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苏0581民初1927号判决书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