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俊斌,潘汉梅,许希武,聂凤,朱光,林广斌,聂敏,石秋艺,张权光,陈碧容, 肇庆市高要区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宝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民初2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陈俊斌、潘汉梅、许希武、聂凤、朱光、林广斌、石秋艺、张权光、陈碧容: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宝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陈俊斌、潘汉梅、许希武、聂凤、朱光、林广斌、聂敏、石秋艺、张权光、陈碧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到你们,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12民初258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证据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上午10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