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景华,洪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58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锐:本院受理了原告徐景华与被告洪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91民初15854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