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建新,沈建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建强:本院受理原告陶建新与被告沈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沈建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