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勇,耿传宝, 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维科诚(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91民初12133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韦勇:原告维科诚(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韦勇、耿传宝加工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91民初12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