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勇,耿传宝, 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维科诚(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2133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韦勇:原告维科诚(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保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韦勇、耿传宝加工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91民初12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