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官红,崔青日,权春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青日、权春光:本院受理原告金官红与被告崔青日、权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本院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