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晖,吉兵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581民初95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吉兵: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957号原告李晖与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支付货款人民币20035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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