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基中, 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108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基中: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1081号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物业管理费978.1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二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