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鲁02民初19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2民初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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