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285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285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2500元及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合约约定计算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暂计算至2021年9月28日为利息390.95元、手续费21375元、违约金609.21元,实际应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合约约定标准支付到本金全部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