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永聪,刘生武,宁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23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川: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230号原告林永聪、刘生武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村110号附2号2栋5单元1层2号的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详见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42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61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