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永聪,刘生武,宁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723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川: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230号原告林永聪、刘生武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村110号附2号2栋5单元1层2号的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详见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42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61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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