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 四川豪宜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民终113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1民终1131号上诉人李波与被上诉人四川豪宜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第七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