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茜,詹从波, 成都茂迁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2770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茂迁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詹从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2770号原告谢茜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