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玉翔,郭丽波,第三人-余胡强,郭叶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213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丽波、郭叶敏: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2137号原告余玉翔诉被告郭丽波及第三人余胡强、郭叶敏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将登记于被告郭丽波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9号2栋2单元6层11号房屋(建筑面积:52.48平方米,权0270816)50%的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2.被告郭丽波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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