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福,周冬苹,王辉,王龙,王周明,王明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3民初1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冬苹、王辉、王龙、王周明: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3民初187号原告黄福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各被告在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明贵对原告21000元债务的清偿责任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