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红章,邱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33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强:本院受理(2021)川0192民初3329号原告李红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生猪肉赊购款80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