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敏, 成都茅五郎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19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1954号原告成都茅五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4300元、律师费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1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51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