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明玉,丁建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朱明玉与被告丁建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