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分公司,王有良,陈银兰, 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8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王有良:本院受理(2022)浙0102民初801号陈银兰与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现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王有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或周六、周日则顺延)在本院新塘路院区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