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娄超伟,钟志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0102民初10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娄超伟诉被告钟志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浙0102民初1032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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