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超伟,钟志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10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娄超伟诉被告钟志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浙0102民初1032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