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美芳,胡华锋,江巧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7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华锋、江巧珍: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美芳诉被告胡华锋、江巧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22)浙0102民初76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