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敏,路军,张曼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曼璐: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路军、张曼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