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雨婷,金向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113民初9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徐雨婷诉被告金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91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迈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