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京涛,骆晓东,程金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晓东、程金兰:本院受理原告许京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