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蔺文华,徐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林:本院受理蔺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横法庭(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八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