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2420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院受理的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民初24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