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红波,王正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正南: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