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文旭,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文旭: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