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海忠, 无锡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单海忠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民和路1号2号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