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勇,秦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勇:本院受理秦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硕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