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新平,张新亮,黄玉凤,张新安,张新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22455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平诉被告张新亮、黄玉凤、张新安、张新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3民初2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