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林,周明, 韶关辰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林峰五金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粤0232执108号,(2021)粤0232执异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南海林峰五金贸易有限公司、刘林、周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韶关辰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林峰五金贸易有限公司、刘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韶关辰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周明为(2020)粤0232执10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3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周明为(2020)粤0232执10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林峰五金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