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 ,泰州市广明塑料编织厂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泰州市广明塑料编织厂的申请于2021年9月29日裁定受理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2022年3月2日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217467.52元。经管理人调查,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3日裁定宣告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阴市康诺碳酸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