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仲明,鲍云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4675号之一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云燕:本院受理原告王仲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1民初46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太湖法庭领取裁定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