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一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一平: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与裴一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要求你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3618.15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1790.15元、消费手续费713.3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和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