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伟峰,张晓慧,珠海金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慧:翁伟峰诉珠海金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审查。因你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案的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2时30分于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