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符君, 佛山市堃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钛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302民初106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符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堃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钛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符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02民初10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江苏钛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佛山市堃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款335656元及违约金71133元,合计406789元。案件受理费7402元、保全费255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756元,由被告江苏钛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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