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维佳,田坤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坤弘: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维佳诉被告田坤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