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孝辉,杜飞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飞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孝辉诉被告杜飞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