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吴素芳,魏军, 西安汉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润通石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润通石化有限公司、吴素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汉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润通石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汉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请求追加第三人吴素芳、魏军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三楼312室)。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