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娜,肖永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永康: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沣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