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肖永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永康: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沣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